第二,首先,人類對秩序的需求遠大於預期。只是普通人基本生活在壹個相對穩定的環境中,他們太習慣於秩序的存在,無法想象失去社會秩序的巨大影響。而且法律人很清楚。
其次,法律人知道,最差的訂單總比沒有訂單好。歷史上稱之為“寧做太平狗,不做多事之人”。法律術語,所謂“惡法也是法”。
三、如何有效維持秩序?必須用壹套強制性的規則來維持秩序。講規則是壹種具體的思維方式,規則是核心。
遵守規則是法律人思考的首要也是最重要的原則。比如蘇格拉底被判死刑,弟子撇清關系,要他逃走,蘇格拉底堅持不走,接受死刑。他堅持認為法律的穩定性優先於正義。
不是應該先保證正義,先生存,再改惡法嗎?在法律人看來,法律的善惡是壹種價值判斷,而不是客觀事實。比如安樂死,支持的人看到病人的痛苦,他們應該尊重自由意誌。法律人看到的是,安樂死很容易成為合法殺人的借口,他們重在保護生命。尊重自由意誌和保護生命之間沒有對錯,但安樂死存在價值沖突。
四,就是現代社會的價值觀非常多元,沒有統壹的善惡標準。可能壹部法律或壹項法規之所以是“惡法”,只是因為它不符合某些人的價值觀,但卻符合另壹些人的價值觀。
五、對於“惡法”或不適當的法律,最根本的舉措是依規修法。
其次,在壹些短期情況下,如果我們沒有時間推動修改法律,我們也可以在同壹規則下適應規則的解釋。
2019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