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是壹個國際貿易術語,全稱是成本加運費(包括海運費),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目的港並在船上交貨,賣方將運費包含在所售貨物的價格中,但貨物到達目的港後賣方不再負責。根據國際貿易慣例,在CFR交易中,賣方有以下基本義務:1。質量義務:賣方需要保證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2.數量義務:賣方需要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付貨物;3.交貨時間義務:賣方需要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貨物的交付;4.裝運義務:賣方應負責將貨物裝運至指定港口,並支付相應費用。在履行上述義務的過程中,賣方需要謹慎處理合同中的要求,避免因違反合同而造成損失。
賣方交貨後,如果貨物質量與合同不符,買方該怎麽辦?如果貨物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可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24小時內提出異議,要求檢驗和調整。如果有必要追究賣方的責任,可以按照合同或國際貿易慣例進行索賠。
作為壹個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CFR明確規定了賣方的義務和責任。作為當事人,要閱讀合同條款和相關法律法規,充分掌握各自的權利義務,按條款履行,及時解決相關問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77號第三十七條出口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出口管理的規定和海關有關查驗、核銷、備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