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壹詞中的“大陸”壹詞指的是歐洲大陸,故又稱“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壹起是世界上兩大重要的法律體系之壹。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和韓國都采用大陸法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除外)借鑒了大陸法系,並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大陸法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羅馬,而後在歐洲中世紀晚期(約12世紀至15世紀),羅馬法在歐洲大陸再次受到重視。到了十八世紀,歐洲大陸的許多國家都頒布了法典,試圖列出各個法律分支的規範,所以大陸法系也叫成文法系。
現在,至少在壹點上,中西方學者取得了大體的壹致。也就是說,以法國和德國為主的歐洲大陸、拉丁美洲和壹些亞洲國家,都被納入了大陸法系。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