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中國使用的法律體系和歐洲的法律體系有什麽區別?

中國使用的法律體系和歐洲的法律體系有什麽區別?

法律體系是指壹個國家現行的全部法律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進行分類組合而形成的統壹整體。

大陸法系壹詞中的“大陸”壹詞指的是歐洲大陸,故又稱“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壹起是世界上兩大重要的法律體系之壹。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和韓國都采用大陸法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除外)借鑒了大陸法系,並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大陸法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羅馬,而後在歐洲中世紀晚期(約12世紀至15世紀),羅馬法在歐洲大陸再次受到重視。到了十八世紀,歐洲大陸的許多國家都頒布了法典,試圖列出各個法律分支的規範,所以大陸法系也叫成文法系。

現在,至少在壹點上,中西方學者取得了大體的壹致。也就是說,以法國和德國為主的歐洲大陸、拉丁美洲和壹些亞洲國家,都被納入了大陸法系。供參考。

  • 上一篇:執行監督
  • 下一篇:眾議院通過了250億美元的郵政撥款法案。美國此舉有何意義?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