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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邪教如何判刑

邪教是指假借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成立的,神化首要分子,迷惑、欺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制造、傳播歪理邪說,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邪教多以傳播宗教教義、拯救人類為幌子散布謠言,通常有壹個自稱具有超自然力量的開明領袖,以秘密結社的形式控制群眾,壹般以不擇手段斂財為目的。加入邪教組織,違反社會正常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宗教教派、邪教組織罪和利用迷信破壞執法罪。構成本罪可能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量刑根據犯罪手段、動機、情節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綜合確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條:組織或者利用教派、邪教組織、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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