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所謂合法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或者公民與企業和其他組織之間,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的借貸。
因為民間借貸多為私人交易,往往與冒險、投機、保密、暗箱操作如影隨形,中間環節多,形成或長或短的資金鏈。如果其中壹個環節出現問題,很容易引發嚴重的連鎖反應。所以如果要進行民間借貸,壹定要註意為了資金安全合理規避風險。為了規避風險,我們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1)了解借款人的相關背景,選擇信用良好的個人或企業。對於借錢經營高風險項目的借款人,要慎重考慮是否與其有借貸關系,在有把握盈利的情況下選擇放款;
(二)註意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用於非法經營或活動的貸款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3)非金融企業向職工或社會非法集資或以放貸為名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屬於違規放貸。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80條禁止高息貸款,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人未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