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賭博是違法犯罪行為,賭債不受法律保護。即使不還錢,法律也不會保護,法院也不會受理。賭債是違法債務。其違法性在於賭債的產生沒有法律依據。債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債權債務為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對於非法成立的債務,首先不能稱為合法債務;其次,自然不會受到法律保護。所以嚴格來說,賭債不算債務,只是違法原因造成的對方的支付負擔。這種負擔的支付不受法律強制的控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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