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態環境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3.生態環境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設立全國碳排放權登記機構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組織建設全國碳排放權登記系統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條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應當堅持市場導向、循序漸進、公平公開、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四條生態環境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的溫室氣體種類和行業範圍由生態環境部制定,按程序報批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生態環境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設立全國碳排放權登記機構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組織建設全國碳排放權登記系統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