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法律分析:

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會,是由中國人民所轄行政村和鄉、鎮的村民選舉產生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法律依據: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集體資金是指集體經濟組織的壹切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農村集體資產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投資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本公益設施,以及農業資產、物資、債券等其他資產;農村集體資源是指法律法規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園地、荒地、廢溝、水面、綠地等自然資源。

第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集體“三資”的管理主體,有依法保護、經營和管理集體“三資”的權利和義務。農村集體“外資”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轉移、損毀、私分、哄搶或者非法查封、抵押、凍結、變賣、沒收。

  • 上一篇:中國的碳交易政策
  • 下一篇:中央政法委“四個統壹”的具體內容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