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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

稅收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主體權利義務的客體,即稅收客體。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對象,是指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是征稅的基礎,也是壹個稅種區別於另壹個稅種的主要標誌。在現代社會,國家的征稅對象主要包括收入、貨物和財產。

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稅收法律關系中各種權利義務的內容,它連接著整個稅收法律關系的運行,是征稅人和納稅人權利義務存在的客觀基礎。壹般認為,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稅利,包括物和行為。

那麽,稅收法律關系包括什麽?

(1)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又稱稅法主體。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國家、稅務機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2)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

(3)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主要包括金錢、物和行為。

稅收法律關系的特征主要包括四點。

(1)主體只能有壹方是國家;

(2)反映國家的單方面意誌;

(3)權利義務關系不對等;

(4)具有單壹轉移財產所有權或控制權的性質。

法律依據:

稅收征管法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納稅義務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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