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綜合執法大隊是事業編制。
鄉鎮綜合執法大隊的職責是: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轄區內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具體實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事項;
2、負責轄區內重大活動、重要工作的城管執法,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3.參與轄區部門聯動,配合其他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工作;
4、根據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統壹安排,參與全縣的重大執法行動;
5.監督環衛外包公司,牽頭組織轄區城鄉環境罰款考核;
6.完成縣城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鄉鎮農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轄區內開展綜合執法工作,具體實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事項,包括查處占用道路、隨意傾倒垃圾、違法設置戶外廣告等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違法焚燒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2、負責轄區內重大活動和重要工作的綜合執法,並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3.監督檢查轄區內環衛外包公司的責任履行情況,配合綜合執法局市容環衛所做好外包公司的考核管理工作。
4.參與轄區內部門聯動,配合鄉鎮農場其他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工作。
5.根據賀蘭縣綜合執法局和綜合執法大隊的統壹安排,參與全縣重大執法行動。
6.完成縣綜合執法局和綜合執法大隊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