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城建局
1.城建局的全稱是城市建設管理局。
2、主要職責是發展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設有辦事處等機構,屬於城市建設類型。
二、國土建設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愛國衛生、公共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我市相關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制定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園林綠化和市容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三。城市建設管理局內設機構
1,研究制定全市城建體制改革方案和規範性文件;負責政策法規的解釋、清理和匯編;負責城市綜合執法的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城市建設管理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城建體制改革相關政策的調研,承擔全市城建系統執法人員的培訓和法制宣傳。
2.制定環衛、市政、園林的發展戰略和長遠發展規劃;指導環衛、市政、園林管理工作,擬定經營承包指標,承擔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和生產調度的考核;負責城市道路橋涵、市政設施、防洪和城市路橋收費站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