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和經濟糾紛法庭證據交換暫行規則》第98條:
1.如果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迫使債務人清償債務。
2.壹般情況下,債權人不能直接行使強制力,包括扣押財產。
擴展數據:
發放超過記錄的貸款的條件: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起訴標準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欠銀行貸款,沒錢還不起。目前銀行審理壹審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期限為3個月,不得延長。3個月內不能審結的,轉入普通程序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