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擾亂家庭是什麽意思?
幹擾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為,是違反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的行為。根據其危害對象的不同,壹般分為以下五種行為:
1.侵害當事人婚姻自由權利的行為包括包辦、買賣婚姻等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以婚姻索取財物,幹涉他人再婚,強迫或者幹涉離婚等違法行為。
2、侵犯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包括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違法行為。
3.侵害家庭成員合法財產權益的行為,包括拒不履行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占有對方財產等。
4.破壞婚姻家庭管理秩序的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拐騙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擅自泄露收養秘密等。
5.破壞婚姻家庭管理秩序的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騙取結婚證登記和出具虛假證件、證明等。
當然,有些行為同時侵犯了兩個甚至更多的對象,比如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不僅破壞了合法的婚姻家庭關系,也破壞了婚姻家庭的管理秩序。這是作為違法犯罪行為客體的社會關系相互聯系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