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活動,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工程總承包,是指承包商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在工程設計、采購、施工或設計施工階段實行總承包,並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全面負責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