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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立法的意義

法律分析:科學立法的價值:法律是治國的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把握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壹項立法都符合立法精神、反映人民意誌、贏得人民支持,把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增強法律法規的時效性、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立法活動,完善國家立法體系,提高立法質量,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

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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