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福建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批準了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綱要》是根據《福建省委關於制定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編制的。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戰略部署,落實福建省委的工作要求,明確今後壹個時期的工作重點,引導市場主體行為,是福建省未來五年乃至更長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遵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
上一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管理辦法下一篇:個人住房租賃發票如何計算繳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