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
3.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
4.股東會決議和決定(全體股東簽字);
5.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由工商局收回);
6.公司變更登記明細表-公司簽署的股東出資情況(如需增加註冊資本,公司應加蓋公章);
7.新的租賃合同壹式兩份(地址變更和許可證延期需要,由客戶提供)。
公司名稱變更的流程如下:
1,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2.接收公司變更登記申請;
3.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審批,核發營業執照;
4.制作公章;
5.辦理稅務登記證。
綜上所述,公司名稱變更是法律允許的,但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條
公司名稱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