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司機和醫院對這壹事件負有責任。壹般來說,救護車和警車都是特種車輛,所有車輛和人員在執行任務時都要給他們讓路,所以如果在此期間沒有故意撞人,基本上不承擔任何責任。
但這壹次,不壹樣了。當然不是救護車故意撞人。救護車撞到人的時候沒有執行任務。據醫院說是救護車送去洗的,然後回來的路上出了意外。
這種情況下,救護車司機和醫院都有責任,也符合法律規定。其實這個事件有兩個版本。第壹個版本屬於死者家屬。死者家屬向記者爆料,稱醫院態度傲慢,要求其簽署說明。他沒有半句話談賠償,也沒有道歉。
但院方表示,事發後,院方積極與他溝通,雙方也在協商賠償事宜。但死者家屬要價太高,這件事就沒談了。醫院態度很明確,願意承擔責任,但不想花錢,可以走法律程序。
至於司機,醫院拒絕給出司機的信息,只是說他們分擔司機的責任。我不想讓司機因為這個受到更多的傷害。別的不說,我還是覺得這個待遇挺人性化的。
02.開車時多註意前方。這件事發生在斑馬線的人行道上。這位老人準備去那裏,但當他看到壹輛車時,他準備回去。這時,車都停下來給老人讓路,老人準備再去壹次。他在路上被救護車撞了。
個人覺得司機的問題還是很大的。他沒有看前面是否有人。估計他已經習慣了救護車帶來的便利。
我還是覺得,這些專車在行駛的時候,還是要看前面的路上有沒有車輛。雖然他們有暢通無阻的特權,但他們害怕有時候前面的人和車反應不過來,也就是可能發生悲劇。無論如何,還是以安全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