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當事人承擔全部原因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雙方承擔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3.因次要原因造成的,由當事人承擔30%的賠償責任。
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雖然劃分了責任等級,但沒有具體的賠償比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第六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壹)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潛逃、藏匿的,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方有第壹款第二種情形的,不予減輕。第五十九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