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實體法和程序法(程序法)兩種形式。
壹、刑法:刑法、單行刑法、刑事訴訟法。(前兩者屬於實體法,程序法屬於程序法)
二、行政法:國務院各類行政法規、國務院下屬部門行政法規、地方政府地方性法規等。(多如牛毛,所謂普遍規律,我們學法律不單獨學,也學不會。壹般當地律師熟悉當地地方行政法規)
行政程序法屬於程序法。
民商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等。民事訴訟法屬於程序法。
四。國際法:國際貿易中通常使用中國參加的公約和條約。
社會法(經濟法):消法、勞動法等。這種法律介於民法和行政法之間,包括平等主體之間的規範和行政機關職權的規範。它是壹個不容易界定的法律,現在壹般認為是社會法。
6.憲法:憲法和憲法性法律(如選舉法、組織法、港澳基本法等。).因為我國沒有憲法法院,憲法基本沒用,憲法權利無法救濟。我們國家的軍警也是枉然,沒有維護憲法的權利。沒有執行機構。憲兵是什麽概念?然而,可笑的是,駐紮在我國的軍警大部分是女兵。呵呵,漂亮的花瓶軍警是給香港人看的,因為沒有憲法香港人是無法理解什麽是法治國家的。呵呵,只有中國大陸人。。。。哈哈。。。。。。真的不需要!!!。。。。。。中國人愛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