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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命名有什麽規則?

城市道路的命名規則是根據不同的城市制定的。

每個城市的道路命名都是基於每個城市的道路分布。以十堰市為例,根據《十堰市城市道路命名管理辦法》中的道路命名標準:

1.大道:城市交通主幹道,紅線寬度35米以上,道路長度5000米以上。道路景觀和設施代表了這個城市道路建設的最高水平。

2.道路:紅線寬度25至35米,道路長度4000米以上的主次幹道。

3.街道:道路紅線寬度15米至25米,長度2000米以上,為兩條平行道路之間的連接道路。

4.車道(巷):道路紅線8m至15m,位於居民區內。

5.橋梁:引橋長度超過600米的橋梁應使用“橋”作為通名,壹般公路、跨河跨街橋梁、立交橋、人行天橋等應使用“XX橋”作為通名。

6.隧道(地下通道):專有名詞應該是該地的地名。

擴展數據:

根據《十堰市城市道路命名管理辦法》第三條,道路命名的基本原則是:

1,遵守地名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使用有損國家尊嚴、妨礙民族團結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文字。

2.尊重群眾意願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

3、突出城市個性,充分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地理和產業特色。

4.道路名稱應當通俗易懂、簡潔文明,符合現代漢語的使用規範。不允許使用不常用詞和容易引起誤解或歧義的詞。

百度百科-十堰市城市道路命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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