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03年10月28日頒布。2007年和2011兩次修改。
2.本法分為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交通條件、道路交通法規、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第八章第124條。
3.2003年10月28日經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3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公布,自2004年5月28日起施行。
4.2007年2月29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該決定於2008年5月29日起施行。
5:2011 4月22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NPC常委會關於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