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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罪判幾年?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規定,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進行交易,或者強迫他人參加或者退出招標、拍賣或者特定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的量刑標準為:1。犯強迫交易罪壹般情節的,依法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強迫交易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壹定罰金。情節嚴重的包括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強迫他人退出交易、強迫他人轉讓股份、強迫他人退出或者參與特定經營活動。本罪必須發生在商品或服務的交易中,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交易事實,雖然這種不平等交易是壹方強迫另壹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沒有這種交易,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的,應當認定為搶劫罪,不構成強迫交易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下列行為之壹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強迫他人參加或者退出招標、拍賣的;(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購買公司、企業的股票、債券或者其他資產;(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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