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討論方便,前提如下:1。不討論學生的個人責任,如故意違反紀律或操作規程。假設學生沒有錯。2、學校與實習單位已簽訂接受實習的協議,或雙方認可實習的關系。3、學生實習,並獲得壹定報酬。4.與是否投保無關。壹種觀點認為,實習是學校的教學環節,實習期間學生的身份管理仍由學校和老師進行。只要學生還沒畢業,學校就承擔主要管理責任。學校的責任可以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確定。在某些情況下,學校應該承擔無過錯責任。在不能證明他人責任的情況下,學校必須自己承擔責任。另壹種觀點認為,企業作為業主,對其廠房和設備發生的事故負有法律責任。這可以從《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中找到。企業承擔過錯責任,無過錯不承擔責任。故障包括管理制度、設備安全、正確的操作指導。不能排除學生故意或對方責任的,應當承擔責任。第三種觀點認為,企業的責任取決於有沒有簽訂合同,根據合同確定責任。但大多數情況下,對於事故的責任是沒有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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