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立法實踐中的法律修改主要有三種形式:修改、修改決定和修正。
對法律進行修改的,以《XX法(修訂草案)》的形式提請審議,由有關部門向常委會作《關於XX法(修訂草案)的說明》。經審議後,由全國人大或常委會以“XX法”的形式通過,修改後的法律由國家主席簽發主席令頒布實施。
以修改決定的形式修改法律,壹般以《XX法修正案草案》的形式提請審議,由有關部門向常委會作《關於XX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審議後作出《關於修改XX法的決定》,修改決定由主席頒布實施。
修正案是指國家立法機關通過壹個法律案對憲法或基本法律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的壹種立法形式,主要用於法典化程度和穩定性較高的憲法和基本法律的修改。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了四項憲法修正案和八項刑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