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6月30日起施行。民法典自2021+0+0+0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糾紛案件,應當根據時效規定適用民法典,同時適用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但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需要參照已廢止的司法解釋條文作為判決依據時,應當先列舉時效條文的相關規定,再列舉已廢止的司法解釋條文。需要同時引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確定引用條文的順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