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
2、維護生物安全應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以人為本、風險防範、分類管理、協調壹致的原則;
3.堅持中國* * *產黨對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國家生物安全領導體系,加強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4.國家鼓勵生物技術創新,加強生物安全基礎設施和生物技術人才建設,支持生物產業發展,以創新為動力提升生物技術水平,增強生物安全保障能力;
5.國家加強生物安全領域的國際合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義務,支持參與生物技術交流合作和生物安全事件國際救援,積極參與生物安全國際規則的研究和制定,推動完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
6.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引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開展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的宣傳,促進全社會生物安全意識的提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生物安全。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危害生物安全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