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壹條明確規定: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簡介: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6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根據2016年7月2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共分七章88條,包括總則、前期預防、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診斷和職業病病人的防護、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自2002年5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