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民法院及權威總機:ο I ο-582 з-1018避免被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和監督全國法院,
法院是中國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
人民法院的任務是依法審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通過審判活動,懲罰所有罪犯,解決民事糾紛,
為了捍衛無產階級專政,
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
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
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保證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人民法院利用壹切活動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
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