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國務院令第270號),我國有三種節假日,其中兩種為法定節假日。
第壹種
根據國家節假日和紀念日第2條,(1)元旦為65,438+0天(10月為65,438+0天),(2)春節為3天(農歷正月初壹、初二、初三),(3)清明節為65,438+0天(農歷清明節當天)
第二種
除了所有公民的節假日,還有第二種針對部分公民的節假日和紀念日,包括:婦女節(女性3月8日放假半天)、青年節(14以上28歲以下青年5月4日放假半天)、兒童節(14以下兒童6月1放假半天)等等。
第三類
它是少數民族的節日,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少數民族的習慣確定節日日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還應當安排勞動者在除全體公民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其他節假日休假。
根據相關規定,所有公民如遇周六日,應在工作日補休。如果部分市民周六日放假,則不予補償。
此外,其他節日和紀念日,如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壹八陣亡將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不放假。中國傳統的農歷重陽節等節日不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