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會和當今社會公權力沖突嗎?

法律會和當今社會公權力沖突嗎?

可以,但我個人認為社會公權力應該受到司法的規制,因為壹方面它可能侵犯內部人員的合法權益,如果沒有司法的介入,就沒有救濟渠道,另壹方面它的內部行為也可能損害外部人員的合法權益。特別權力關系理論現在已經被拋棄,建立在此基礎上的法律真空也應該被拋棄。為了效率而犧牲社會公平正義,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在承認社會公權力存在的必要性的同時,應強調法律的制約作用,保留法律對知情人基本權利的保護。其實我覺得壹開始對社會公權力的界定還不夠清晰,中國現在傾向於排除法律在這方面的管轄,不夠合理。

前幾天手機上修改無能,悲劇= =

我覺得另外兩個的答案在出發點上是有缺陷的。這裏大家都不自覺地把社會公權力比作國家公權力,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目前,我們有《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壹系列法律法規,但不是針對社會公權力的。過去,我國曾參照國外的特別權利關系理論,將社會公權力排除在司法管轄之外。現在西方國家紛紛拋棄這壹理論,而中國仍有這樣的評判傾向。例如,在田鏞訴北師大案被寫入最高法院公報後,壹些學生訴學校的案件仍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所以在今天的中國,社會公權力的制約還是立法層面的問題,而不是司法層面的問題。現實是,受到社會公權力侵害的個人缺乏適當的救濟。因此,當務之急是更明確地界定社會公權力,完善這方面的立法。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可以和社會公權力發生沖突是立法上的進步,因為現在連沖突的機會都沒有,開玩笑。我前面說過會根據壹些案例,但是數量很少。所以我說兩者的切入點有瑕疵,耽誤了基本的考慮點。另外,以上只是個人觀點。

  • 上一篇:單親家庭的法律定義
  • 下一篇:非法學法碩可以保免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