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碩士(簡稱JM)是專業碩士學位之壹。自1996起,我國試點LLM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設置。
法律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和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和監察等部門和行業培養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
其特征在於:
第壹,是專業學位。雖然與法律碩士學位處於同壹層次,規格相同,但類型不同,側重點不同。根據培養計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主要為法律實務部門中級及以上專業和管理崗位培養專門人才。
二是具有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學位。這使得它不同於其他專業學位,如MBA或MPA。
第三,是高級學位。這是由法律職業的特點決定的,這個學位的培養目標是能夠勝任法律實務工作。需符合“實際部門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及管理崗位崗位要求”。也就是說,其人才培養目標不同於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而是達到碩士學位水平的高層次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