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組織開展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專項工作,選取分管領域涉及法律問題的重大決策事項,至少開展1次法律論證,並按照“三重壹大”的規定,將書面法律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
三是開展重大法律風險管理專項工作。每人每年至少開展1次本業務領域重大法律風險專項治理。
四是組織或參與處理壹起法律糾紛案件。參與案件分析論證、制定辦案策略、協調內外資源、參與庭審等專項工作至少1起法律糾紛案件,加強對案件辦理全過程的管控(同案可同辯)。
第五,年度述職法。每個人在年度述職時,在述職報告中應介紹依法決策、法律風險管控、法律案件辦理和參與法治宣傳教育專項工作、依法治企工作等情況。
六是組織對下屬單位法治建設的檢查。在基層調研的同時,按照法律法規至少檢查1次分管業務領域的工作,同時給予指導(送法到基層)。每人每年至少要寫1份調研報告(包括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