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計算機軟件的過程中,如果未經軟件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盜版軟件,我們將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計算機軟件使用者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計算機軟件使用者的法律責任是什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計算機用戶未經許可或者超出許可範圍將計算機軟件用於商業目的的,應當依照《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壹)項、第二十四條第(壹)項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該條規定,計算機軟件使用者必須經計算機軟件許可,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計算機軟件。未經許可或者雖經許可但超出許可範圍使用計算機軟件的,應當承擔《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規定的下列民事責任:1 .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二、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並可處以罰款;三、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其資料、工具、設備等。,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計算機軟件使用者未經許可或者許可但超出規定範圍使用計算機軟件構成犯罪的,依照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上一篇:會員卡不退怎麽說?下一篇:什麽是vr體驗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