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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因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行為。

本罪的客體是患者的健康和醫療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客觀上講,本罪表現為行為人在醫療或者體檢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醫務人員。

所謂醫務人員,壹般是指經過醫學院校教育或各級醫療機構培訓,並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認可或合格的人員。具體來說,醫務人員包括國有和集體醫療機構中從事診斷、治療和護理的醫生、藥師和護士,以及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個體診所的執業醫師。

本罪是主觀過失。

即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但由於疏忽大意可以避免輕信。

行為人在醫療過程中故意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應當根據性質和情節,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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