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是保護表演者權利的國際條約,賦予電影及其他作品的表演者在依法表演其作品時,允許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形象、動作、聲音等表演活動的權利。這壹條約的締結,對於完善國際表演者版權保護制度,促進世界範圍內文化產業的健康繁榮,推動包括中國在內的具有悠久文化歷史的發展中國家傳統民間表演藝術的發展,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新條約還有助於完善中國版權法律體系,提高中國表演者權利保護水平,促進中國傳統文化“走出去”。《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是第壹個在中國誕生的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將極大提升中國版權事業的國際地位和北京在國際社會的知名度。
北京條約將與新加坡條約、馬德裏體系和伯爾尼聯盟齊名。
《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的簽署,結束了表演者權利得不到知識產權充分保護的歷史,對完善國際表演者版權保護制度、促進世界各國文化產業健康繁榮具有裏程碑意義。
中國加入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包括:
1,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84 165438+10月14,中國決定加入巴黎公約,該公約於0985年3月19日生效。
2.中國於1993年8月加入的《專利合作條約》,於1994+1年10月生效。
3.中國於5月25日決定加入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1989。
4.中國於1992年7月1992日決定加入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5.《世界版權公約》,中國於7月1992日決定加入該公約。
6.保護唱片制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唱片的日內瓦公約。中國於6月7日決定加入日內瓦錄音制品公約,1992+0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