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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有什麽區別?

壹、從專利法實施細則對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定義來看,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由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為實用而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妳可以看到發明比實用新型能保護更多的主體,實用新型只能保護結構方面(包括層結構),方法和材料不能保護,但發明能保護的除外。

另外,從專利申請審查的角度來看,發明專利的申請需要經過實質審查,也就是可專利性審查,更為嚴格,而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只是形式審查,不涉及可專利性審查。也就是說,只要文件沒有錯誤(明顯錯誤),實用新型專利就會被授予。從審查周期來看,發明專利申請審查周期長,3、5年正常,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審查時間短,快則幾個月,慢則壹年半左右。

從專利權的穩定性來看,發明是經過實質審查的,所以壹旦取得專利權,其權利相對穩定,不易被宣告無效,而實用新型不經過實質審查,即使獲得專利,其權利也非常不穩定,容易被宣告無效。

從保護期來看,發明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為10年。

以上大部分是按照中國的專利法,而國外的專利法體系是不壹樣的。比如在美國,沒有發明和實用新型之分,只有發明和設計加壹個植物,而發明實際上包括了中國的發明和實用新型,都是經過實質審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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