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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法學院的歷史沿革

起源於1905成立的廣東法政學堂,該學院是舊中國最早的新式法政教育機構之壹。1912學校更名為廣東政法學院,1923更名為廣東政法大學。1924年,孫中山先生在廣東公法大學、國立師範學院、廣東農學院的基礎上創建了國立廣東大學,即後來的中山大學,廣東公法大學隨後成為國立廣東大學的法學院,並於1931年發展成為這所學院。1952年全國院系大調整,中山大學學校與法律系撤銷。65438-0979,中山大學重開法律系,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海牙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鄭端木為首任院長。1993法律學院、政治科學與行政管理系、社會學與人口研究所成立中山大學法律與政治學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學撤銷法政學部,在原法學學部基礎上重建。

自1998起,學院按照法學專業進行本科層次招生。2004年,該專業入選廣東省名牌專業。學院目前擁有壹個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壹級學科和壹個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壹級學科。法學理論和訴訟法學學科是廣東省重點學科,刑法學課程是廣東省精品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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