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的通知是否嚴重,要看實際案情。如果案件在偵查階段被取保候審,檢察院需要對案件進行審查,詢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相關意見,同時進行記錄。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幹脆走法律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理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審理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制作筆錄。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就下列事項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
1.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適用的法律規定;
2、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
3.認罪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
4、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事項。
人民檢察院依照前兩款規定聽取值班律師意見的,應當為值班律師提前了解案件相關情況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