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1212。
車管所的職責如下:
1,檢查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型號,並檢查相關技術參數;
3、核對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碼,確認有無鑿痕,並與全國被盜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檢查機動車外觀,確認車身顏色;
5.查看《全國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範圍內的國產機動車的公告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等。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以上或者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