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2007年6月28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08年4月65日起施行。
2065438+2006年7月2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通過的《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的修改。
2018 10 10月26日13日NPC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壹條為了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氣、生物質能、電力、熱能和其他直接或者經過加工轉換獲得有用能量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