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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頓的三條規定是什麽?

法律解析:《關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的規定》、《關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記錄和責任追究的規定》、《關於進壹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利益關系人、中介組織聯系溝通的若幹規定》簡稱“三條規定”。

法律依據:《政府監察條例》第四條包括:

(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上級和同級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對象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

(四)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中央政法委發布《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訊問案件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第壹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要求,防止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幹預辦案,保障公正廉潔司法,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嚴格遵守紀律,不得違反規定幹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傳遞涉案材料或者查詢案件情況,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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