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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保護的主要內容包括

領事保護是指當某國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在駐在國受到侵害時,某國駐外使領館根據國際法原則,包括國際公約、雙邊條約或協定,以及某國和駐在國的相關法律,通過外交途徑反映有關要求,敦促駐在國有關機關公正、合法、友好、妥善處理。

領事保護的內容是什麽?

領事保護涵蓋海外中國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合法權益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及合法居留權;

2.合法就業的權利;

3.法定社會福利;

4.人道主義待遇;

5.當事人有權與當地中國使領館保持正常聯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第十壹條。

領事信使必須是具有派遣國國籍的人,並且不得是中國的永久居民。領事信使必須持有派遣國主管當局簽發的信使證書。領事信使不可侵犯,不受逮捕或拘留。

臨時領事信使必須持有派遣國主管機關簽發的臨時信使證,在負責攜帶領事郵袋期間享有與領事信使同等的豁免權。

商業航空器的機長或者商業船舶的船長經授權可以轉遞領事郵袋,但機長或者船長必須持有委托國的官方證明,註明所攜帶的領事郵袋數量。船長或船長不得視為領事信使。經中國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機關同意,領館可以派領館成員向船長或者船長送交領事郵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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