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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和離婚的法律區別

法律分析:中國公民的婚姻狀況可以分為四類:未婚、已婚、離異、喪偶。離婚其實就是從已婚到未婚的轉變。就是解除現有的婚姻關系,恢復單身,開始新的婚姻。離婚後換戶口本,會顯示離婚。離婚和未婚雖然都是單身,但性質不同。離婚不算未婚。離婚後結婚和未婚結婚在登記手續上是壹樣的。離婚的和未婚的都可以申請結婚登記。但離婚通常伴隨有已有子女的存在,而未婚者通常沒有已有子女。婚姻法賦予每個人結婚和離婚的自由,不管是離婚還是未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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