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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考試教育法的起源是什麽?

教育法的淵源是指國家依據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的關於教育的規範性文件,主要包括憲法、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教育法規、教育規章。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我國壹切立法的依據,是我國教育法的基本法律淵源。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層次和法律淵源。

教育法是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構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憲法規定,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有權制定法律。教育法是中國教育的基本法。基本法以外的法律還有學位條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

教育行政法規是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為實施憲法和法律,依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關於國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動的規範性文件。它們是中國教育法律的重要而龐大的淵源,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教育法。

地方教育法規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為保證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實施,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依照法定權限制定和發布的規範性教育法律文件。

教育行政法規包括部門教育法規和地方教育法規。部門教育法規是指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教育法律文件;地方教育法規是指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教育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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