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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解除婚約給女方什麽補償?

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規定壹方反悔結婚要賠償另壹方,所以壹般要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才能要求賠償。如果雙方只是訂婚,按照現行法律,彩禮中的大額禮金和“三金”壹般返還;日常交往中的禮品壹般不需要返還。男女雙方必須自願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在傳統習俗中,未經登記的訂婚和同居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婚姻。只有在婚姻沒有登記的情況下,才能存在婚姻破裂的情況,原則上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男方在此之前退婚,雙方已經簽訂了退婚協議,協議約定了退婚賠償。需要賠償的是根據協議內容。《退婚協議》是雙方自願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的退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編適用的解釋(壹)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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