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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時效性有多長?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死亡的,民事訴訟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另行計算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不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只要妳壹直向侵權人主張權利,時效就不會開始計算。

2.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傷害明顯,就應該從傷害發生之日起算,如果傷害需要治療,就應該從治療之日起算,因為這個時候,受傷害的人就會知道那些權利受到了侵犯。如果當時找不到傷情,從發現傷情的當天開始計算。當然,要有相關證據證明後來發現的傷是交通事故造成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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