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城陽律師事務所成立於2008年6月+065438+10月,辦公地點位於青島市城陽區,毗鄰城陽區各司法行政機關,地理位置優越,綜合辦公面積700平方米。實施網絡管理,與呈貢總部及其他分支機構合作。律師事務所現有律師和管理人員40余人,先後被授予青島市優秀律師事務所、城陽區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基層黨組織、陽光分所先進典型、城陽區法律援助受理點等榮譽稱號。多名律師被評為“青島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城陽區十佳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壹定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資產。
第十五條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夥人,且發起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以普通合夥或者特殊普通合夥的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以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