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憑有效身份證件。律師會見時還應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和委托書或法律援助函;
2.會見在押人員應當在看守所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並遵守會見在押人員的規定;
3.被羈押人委托的律師不受人數和時間限制,但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
行政拘留探視需要什麽?
1.會見在押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持有效身份證件在看守所會見區進行;
2.被羈押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羈押人時,還應當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委托書;
3.在押人員應當遵守看守所會見管理規定。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
會見在押人員時,應當持有有效身份證件。被羈押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羈押人時,還應當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和憑證,填寫會見在押人員登記表,並及時作出安排。
會見在押人員應當在看守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並遵守會見在押人員的規定。會見在押人員的次數壹般不超過兩次,每次會見人數不超過三人,會見時間不超過三十分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在非開會日開會或增加開會次數、人數、時間的,須經看守所領導批準。
在押人員委托的律師不受人數和時間限制,但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內舉行。
違反會議管理規定的,看守所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議。
會見結束後,看守所應當對在押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後,將其送回羈押室。
經在押人員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看守所可以安排在押人員進行遠程視頻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