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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司法實踐中還存在哪些問題?

首先,全社會反家暴的意識還不夠。壹些普通人甚至有“丈夫打妻子,父母打孩子天經地義”的想法。其次,家暴取證問題十分突出。很多女性不知道如何讓家暴得到審查、保障和承諾,或者報警後要求記錄,不知道如何及時鑒定傷情。

第三,對家暴的制裁力度太低。四是具有反家暴職責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社會組織尚未形成良好合力。五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難,法院和公安機關不可能壹直保護受害人。

最後,反家暴法對家庭暴力的規定不夠細致,導致相關執法部門難以準確執法。

擴展數據:

對於家庭暴力,外部幹預仍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首先,要加強反家暴的法治宣傳,讓老百姓知道受到家暴時如何爭取維權,有哪些維權手段。第二,提高對家庭暴力的懲罰力度,通過更加嚴厲的制裁來打擊和威懾家庭暴力。

三是及時開展全國反家暴法執法檢查,總結反家暴的好經驗好做法並加以推廣;及時修改反家庭暴力法中不適應反家庭暴力現實、不利於預防和打擊家庭暴力、不夠實用和剛性的條款,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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